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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酥饼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8年9月23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详细介绍:

  金华酥饼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8年9月23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会员队伍建设,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充分发挥行业综合优势,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性发展,根据金华酥饼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要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发展会员
第三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凡承认本会章程,在金华市范围内从事金华酥饼生产与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单位,从事金华酥饼及地方名牌产品开发利用与保护发展研究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颁发会员证书,原退出协会的单位,重新申请入会需二年后才能申请。
第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负责制定会员发展规划,凡是本协会的会员、理事、会长单位有义务为本协会发展新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加强会员之间联系,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外县市的会员单位,应推选热心协会工作者担任联络员,代表本县(市)会员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第七条 建立会员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对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会员以及常务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进行登记造册,如有变更,协会及时更改。
第八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交费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8月1日经催仍不缴纳汇费的,视其为自动退会。协会予以公示除名,退出会员单位,应从退出之日起,主动摘牌,停止使用一切有关行业协会的标识,否则视为侵权。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理事、副会长、会长无故二次不参加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的,或不能维护本协会权益和无故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理事或常务理事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监督。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协会积极为会员创造条件参加一些服务和营销的培训、技术交流,国内外考察和联谊活动,会员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第十三条 协会成立专家组,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对会员在生产持术中发生困能和问题,会员有要求,协会派专家组免费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 协会应及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会员投诉,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会员单位入会满二年,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申报优质产品,协会派专家组进行评定,经审定符合优质产品条件的,颁发奖牌。
第十六条 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表现,优先向市、局一级推荐各类先进荣誉奖牌,以资表扬先进会员,鼓励会员的积极性。
第五章 会费收取
第十七条 按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
会费标准为:
1、 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
2、 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
3、 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4、 会员单位,每年500元。
5、 其他供应商参加本协会会员每年1000元。
第十八条 新会员入会,届时交纳会员费及证件工本费。
第六章 捐助
第十九条 鼓励会员单位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1、 凡一次性给予协会一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亨受终身会员资格, 并被授予一定荣誉。
2、 对捐助数额较大者,授予名誉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 9月23日金华酥饼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后实行。经2010年9月2日二届一次会员大会修改后表决通过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金华酥饼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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