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与目的  响应国家激发线下实体商业活力、推动商户数字化赋能的政策导向,依据《金华市熊蜂商圈共建联盟章程》之双发起定位,通过SaaS通兑与志愿驻店监督,实现线下实体店互益抱团、居民放心消费,发起设立本联盟。 联盟以“商户自愿、互益共生”为基底,依托运营方自研SaaS通兑系统与社工联志愿赋能体系,吸纳金华大市线下实体店志愿加入,实现跨店花粉积分通积、联盟商家消费券通兑,驻店规则监督与经营能力提升,构建“政策呼应、志愿赋能、商户抱团、放心消费”的实体商圈独立联合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盟性质 全称:金华市“熊蜂”商圈共建联盟(简称“熊蜂联盟”)。 本联盟不属于独立法人,不设独立账户,不改变商户原有工商登记性质,不以营利分配为目的,系商事主体与公益组织共同发起的实体店互益协作网络。 “熊蜂”寓意:如熊蜂跨花授粉、勤快流转,联盟商户互通客流、共赢共生。 “熊蜂”商圈共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金华市薪火青年公益发展中心(赋能方)和金华市传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联合发起、金华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实体商户及个人消费者自愿加入的非营利性商圈共建共享组织。联盟不属于独立法人,不设独立账户,不改变商户原有工商登记性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金华市薪火青年公益发展中心为市级枢纽型公益组织,履行倡议发布、志愿者人力赋能、公益采购承接职责,系联盟共同发起人。 • 金华市传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 SaaS系统提供、经营培训赋能、保障金兜底落实执行,系联盟运营管理人。 • 民生优先:所有商业活动以服务商家、便利消费者为第一导向。 • 合规底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花粉定性为兑换凭证(非货币、不可提现),单店福利包定性为附赠式有奖销售(非预付卡、非充值)。 • 自愿参与:商户与消费者均自愿加入,联盟不强制任何交易行为。 • 公开透明:分账规则、保障金使用、违规处理全程公开可查。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权责 第四条  四方协同治理架构 联盟实行"四方协同"治理模式,各方权责如下: 角色 主体 核心权责 赋能方 金华市薪火青年公益发展中心 统筹志愿者招募、培训与管理;组织社区公益活动;降低运营成本。 运营方 金华市传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SaaS系统运维;商户审核与培训;花粉发放核销技术服务;合规风控;数据存证。 服务方 联盟入驻商户 提供优质商品与服务;遵守花粉与福利包规则;缴纳保障金;配合核销。 监督方 加入联盟的个人会员 享受放心快乐消费的同时监督联盟成员。 第五条  四方联席会议 联盟设立"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最高决策与协调机构: • 会议频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 召集方:由运营方或其指定代表召集。 • 议事范围:商户准入与清退、保障金使用、违规处理、月度运营通报。 • 决策机制:一般事项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清退商户、动用保障金、章程修订)须四方一致同意。 第三章  成员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准入条件 商户申请加入联盟,须同时满足以下"硬指标": (1)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申请业态一致。 (2) 经营场所位于金华市辖区范围内,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3) 无重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消费者投诉等不良记录。 (4) 同意遵守本章程及《诚信公约》。 (5) 同意与运营方签署《遵守联盟章程及诚信公约承诺书》。 (6) 按承诺书约定缴纳诚信保障金(如有)。 (7) 接受赛马机制,见《联盟商户赛马考评细则》。 个人申请加入联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年满16周岁有独立消费行为能力的。 2、 同意遵守本章程及《诚信公约》。 3、 愿意支付个人诚信号软件工具服务费。 4、 愿意成为联盟行为规范的践行和监督者。 个人会员退出:到期没有续费或连续90天没有消费记录视为自动退出,违反本章程及《诚信公约》运营方将限制软件应用功能或进行封号。 成为联盟商家成员或个人会员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列席四方联席会议,每年可享受2400元津贴。 第七条  准入流程("双筛法") • 第一筛(硬指标审核):运营方对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营业额进行书面审查。 • 第二筛(面谈三问+Q4):运营方与商户面谈,验证合规认知——"是否理解花粉是兑换凭证而非现金""是否理解福利包是买商品送券而非存钱""是否愿意接受审核制与赛马淘汰"。 • 结果分类:优选户(优先上线福利包)、合格户(正常入驻)、待观察户(限制参与)、淘汰户(不予准入)。 • 审批确认:通过双筛的商户,由运营方报联席会议备案,运营方行使最终确认权。 第八条  退出机制 • 自愿退出:商户提前30天书面申请,结清分账与保障金(如有)后退出。 • 强制清退:触发赛马淘汰红线(如虚假宣传、拒绝核销、违规承诺金融属性、跑路)的商户,经联席会议一致同意后立即清退,保障金按约扣减。 • 退出后义务:商户退出后仍需对其在联盟期间发行的未到期消费券/福利包承担履约责任,保障金在全部履约完毕后方可退还。 第四章  核心运营规则 第九条  花粉(数字化消费积分/兑换凭证) • 法律属性:花粉是联盟内的数字化消费积分与兑换凭证,不是货币、不是虚拟货币、不是支付工具、不具有现金价值。 • 发放机制:商户加入联盟后通过SaaS后台自主设置消费送花粉、申报花粉兑换消费券比例、消费券抵扣比例等规则,经运营方审核通过后上线,实行"申报审核制"。联盟会员消费者通过消费攒花粉获得或签到获得花粉。 • 使用机制:消费者在个人诚信号软件工具专区自主选择兑换消费券,实行"自主选择兑换制"。花粉仅用于兑换联盟商家消费券的凭证,不具备货币属性,不可折现、不可转让、不可交易、不产生利息,不属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或金融产品。 • 红线禁令:严禁任何主体向消费者承诺花粉具有现金价值、投资收益、保值功能或增值可能。 第十条  福利包(附赠式有奖销售) • 法律属性:福利包是联盟商户推出的单店会员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非预存充值、非预付卡、非资金池。 • 示例比喻:消费者花180元购买(主商品),商户附赠365张×1元/天的消费抵扣券,过期作废。 • 活动属性:福利包为年度性、阶段性促销活动。 • 审核机制:商户须通过SaaS后台提交福利包方案,运营方审核后方可上线。 • 分账机制:单店会员福利包交易资金通过商家商户号分账执行。 第十一条  分账与资金安全 • 资金清算:各个商家进件资料向支付机构申请商户号(交易资金通过商户号)清算,运营方不经手资金。 • 保障金专户:单店会员福利包交易资金5%及商家加入联盟时支付(如有)的保障金都存入三方监管专户,用于先行赔付与违约扣减,接受联席会议监督。 第十二条  9.9元软件订阅服务费 居民支付的9.9元/年为软件订阅服务费,用于开通SaaS系统使用权限(含消费攒花粉、兑换消费券、福利包抢购资格、消费券核销等应用功能服务费),不是预付卡充值本金,不属于资金池沉淀。 第五章  监督、保障与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诚信保障金 • 缴纳标准:按承诺书约定商家缴纳(如有)和商户单店福利包GMV5%计提,具体见《诚信保障金管理办法》。 • 使用场景:先行赔付、违约扣减(含违规承诺金融属性、福利包定性错误、拒绝送花粉、核销消费券等)、商户跑路兜底。 • 监督机制:保障金收支由联席会议定期审查,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合规监督 • 志愿者"六不红线":不进私密、不碰钱、不替商户申报花粉/福利包、不承诺金融属性、不私下收受商户好处、不泄露居民隐私。 • 商户合规巡检:运营方每月对商户进行暗访与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即时上报联席会议。 • SaaS全流程留痕:所有交易、核销、申报、审核均通过系统留痕,确保可追责、可审计。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消费者与商户发生消费纠纷,优先通过运营方客服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提交联席会议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是联盟治理的最高准则。商户签署的《遵守联盟章程及诚信公约承诺书》均引用本章程作为依据。本章程与商户承诺书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永久性条款 • 花粉合规定性(非货币、不可提现、不可转让、无金融属性)为永久性条款,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 福利包合规定性(附赠式有奖销售、非预付卡)为永久性条款,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 联盟会员9.9元软件订阅服务费定性为永久性条款,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 联盟成员(商户、个人)禁止在其诚信号软件工具发布违法和违反道德及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十八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联席会议一致同意,由发起方重新发布后方可生效。任何单方面的修改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生效与解释 本章程自运营方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运营方负责日常解释工作。如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生效以后在联盟系统公告栏公告,联盟成员共同遵守。 —— 本章程完 —— |